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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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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8-14 18:58:43 点击:35 评论: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 2002-07-25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第四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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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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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8-14 18:57:46 点击:31 评论:0  |
|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1997年7月14日发布) 教电[1997]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并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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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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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8-14 18:56:16 点击:30 评论: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年3月12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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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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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8-14 18:54:59 点击:34 评论:0  |
|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1998年3月16日发布) 教基[199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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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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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8-14 18:53:50 点击:26 评论: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2002-06-25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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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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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8-14 18:52:34 点击:35 评论: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1999年9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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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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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8-14 18:49:58 点击:17 评论: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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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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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8-14 18:45:52 点击:16 评论: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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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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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7-11 15:48:28 点击:37 评论:1  |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保 护 未 成 年 人 的 身 心健 康, 保 障 未 成 年 人 的合 法 权 益, 促 进 未 成 年 人 在 品 德、 智 力、 体 质 等 方 面 全 面 发 展, 把 他 们 培 养 成 为 有 理 想、 有 道 德、有 文 化、 有 纪 律 的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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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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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7-11 15:45:21 点击:24 评论:0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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